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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公布2024年上半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审批结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部组织专家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进行了评议。根据专家评议结果,经研究,决定批准兰州大学与美国德雷塞尔大学合作举办项目等27个本科及以上层次合作办学项目。经批准举办的项目,应严格按照相应合作办学项目信息表的内容执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批准书》另发。 有关省(区、市)教育厅(教委)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加强监管,指导并督促高校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加强立德树人,提高办学效益和水平。办学过程中如有重大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部。 教育部 2024年4月1日

2024-04-04

教育部如何评估中外合作办学硕士项目?

一、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评估内容 为落实国务院颁布的《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中确定的“扩大开放,规范办学、依法管理、促进发展”的16字中外合作办学工作方针,进一步规范中外合作办学管理、提高中外合作办学质量、促进中外合作办学健康发展,教育部决定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进行评估。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和《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等法规的要求,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评估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 管理体系 (1)办学指导思想 重点评估中外合作办学的教育思想观念,办学指导思想,质量意识等是否符合我国人才培养的基本原则和要求等。 (2) 管理机构 重点评估中外合作办学的管理机

2024-03-13

中外合作办学硕士学位在国内认可吗?

目前国内有多所院校都开设中外合作办学硕士项目,其中北京地区的有中国人民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清华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北京外国语大学、北京交通大学等等。 虽然说中外合作办学硕士可以不用参加全国统一考试,也有一定的便利程度,但是很多人还是比较担心毕业后所获证书的认可度,那么中外合作办学硕士项目毕业后的文凭在国内认可吗? 目前北京地区中外合作办学硕士项目是经教育部批准的,毕业后可在中留服务中心进行认证,所以说是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大家大可以不必担心。 并且中外合作办学硕士项目还获得国际认可的学位证书,不管以后在国内发展还是国外发展都是有很大的便利。

2024-03-12

中外合作办学认证需要提供哪些申请材料?

很多同学在学习完中外合作办学硕士课程后都会准备进行学历认证,那么对于中外合作办学学历认证都需要提供哪些申请材料呢?小编把认证时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整理如下: 中外合作办学认证申请材料 温馨提示:除照片、翻译件和授权声明外,所有材料须交验证机构验看原件(原件经现场审验后即行退回),认证中心只收取复印件。 1、一张二寸(或小二寸)证件照片; 2、所获合作办学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原件和复印件; 3、合作办学学习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 4、获得的国(境)外证书和成绩单的中文翻译件原件(须经正规翻译机构(公司)进行翻译,个人翻译无效。如到北京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服务大

2024-03-12

中外合作办学认证申请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所颁发本科以上学历教育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高等教育文凭,需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对于属高等专科教育或非学历高等教育范围的,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已报国家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本科及以上层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与项目(含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机构与项目)审批信息可点击“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监管信息平台” 输入中方合作学校名称即可查询。 ◆ 专科教育或非学历高等教育范围的办学项目,需提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证明

2024-03-07

颁发外国教育机构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当符合哪些规定?

目前,我国只有获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编号、统一格式的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或者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批准书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可以依法颁发外国教育机构的学历、学位证书。 颁发外国教育机构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当符合的条件和规定有: (一)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应当依法设立和举办; (二)中方合作办学者应当是实施相应层次和类别学历教育的中国教育机构; (三)外国教育机构的学历、学位证书其课程设置、教学内容不得低于外国教育机构在其所属国的标准和要求; (四)颁发的外国教育机构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当与其在所属国颁发的证书相同,并在该国获得承认。

2024-03-07

中外合作办学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说明

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颁发证书认证注册工作,是教育部建立中外合作办学颁发证书认证工作平台,切实加强对中外合作办学过程的行政监管,进一步规范中外合作办学学历学位证书的颁发和认证工作,督促中外合作办学者提高办学质量,保护学生和办学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 为加强对中外合作办学颁发学历学位证书认证注册工作的统筹管理,教育部将先试点建立本科以上层次中外合作办学颁发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注册信息库,并从2008年入学的就读颁发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学生开始对所获学历学位证书进行认证。 目前,中外合作办学颁发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工作主要分为三个部分,办学单位颁发证书认证注册信息,学生个人证书认证申请和个人申请

2024-03-07

教育部取消八项留学相关证明,境外学历认证不再需要成绩单

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要求,近日,教育部结合教育工作实际,取消了一批部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相关事项的证明,其中以下几项与留学(课程)人员相关: 一、在因教师资格证遗失的补发申请中,取消《教育部关于印发〈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的通知》(教人〔2001〕6号)中规定的由“持证人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的证明。 二、在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申请延期回国手续中,取消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存款证明。 三、在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中,国外院校成绩单不再作为必须材料

2024-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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