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办学硕士政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外合作办学活动,加强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外国教育机构同中国教育机构(以下简称中外合作办学者)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机构(以下简称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中外合作办学属于公益性事业,是中国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 国家对中外合作办学实行扩大开放、规范办学、依法管理、促进发展的方针。 国家鼓励引进外国优质教育资源的中外合作办学。 国家鼓励在高等教
2024-0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