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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办学认证申请须知

时间:2024-03-07 18:07 阅读量:988

随着国内国际学校的不断发展,很多家长都开始了解国际学校,并选择让孩子就读。但是铺天盖地的信息让家长对中外合作办学认证申请须知存在了更多疑问,今天就针对中外合作办学认证申请须知问题给家长进行逐一梳理,希望可以帮助更多的家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所颁发本科以上学历教育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高等教育文凭,需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对于属高等专科教育或非学历高等教育范围的,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已报国家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本科及以上层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与项目(含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机构与项目)审批信息可点击“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监管信息平台” 输入中方合作学校名称即可查询。

  ◆ 专科教育或非学历高等教育范围的办学项目,需提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证明材料。

  注:1、未在“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监管信息平台”查到的办学项目,并且办学项目未经相关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虽经批准但实际办学情况不符合批准要求的办学项目,均不属于中外合作办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的范围,申请人应先联系办学机构,待办学机构完成办理相关审批、变更手续后申请学历学位认证。

  2、如申请人参加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实际学习经历中有6个月或6个月以上的国(境)外院校学习经历、且已获得我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澳门联络办公室开具的《在港澳地区学习证明》,以及参加校际交流项目学生的认证申请,请参照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程序办理。

以上是中外合作办学认证申请须知简单介绍,希望能对有意申请国际学校的中国学生家长有所帮助。相信通过中外合作办学认证申请须知的介绍,可以解决心中的疑惑,如有更多国际学校申请问题,欢迎咨询在线客服,获取更多的国际学校申请资讯以及国际学校白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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